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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答

學術單位如何申請進入玉山國家公園內研究採集?

99-03-26
682

法令依據:玉山國家公園研究調查許可暨標本採集許可辦法。

申請說明:

  1. 學術研究機構:由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學術研究或教學實習之需要,函至本處申請研究證或採集證。
  2. 來函申請研究暨採集證:申請研究暨採集證時需附上學術機構證明(函)、已填寫之申請書表(每一申請人乙份)、研究計 畫書、申請人的身份證影本、以及照片等。

注意事項:

  • 採集之動植物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所指定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,或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所指定公告之珍貴稀有植物者,申請人(或申請單位)應先取得各該主管機關之同意後,始得進行採集。
  • 採集標本如須進入生態保護區,應依國家公園法第十八條,由本處層轉內政部核可。

主辦單位:本處保育研究課

研究調查暨標本採集申請連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