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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形象標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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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山群峰線

常見問答

為什麼要成立國家公園?

109-01-01
1948

世界上成立國家公園的歷史最早可溯自1860年間,美國一群保護自然的先驅,鑒於優詩美地(Yosemite)山谷中的紅杉巨木任遭砍伐,而積極促請國會保存該地,終於在1864年由林肯總統簽署一項公告,將優詩美地區域劃為第一座州立公園。1872年美國國會根據此公告通過設立美國亦是世界最早的國家公園-黃石國家公園(Yellowstone),而優詩美地也在1890年改為國家公園。

而在臺灣國家公園則是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條、第6條規定所設立,係為了保護國家公園特有自然風景、野生物及史蹟,並提供國民育樂及研究使用的區域,已具備了保育、育樂、研究三大主要目標。就其資源特色與管理方式,國家公園則是具備四項功能:

  1. 提供保護性的自然環境。
  2. 保存物種及遺傳基因。
  3. 提供國民遊憩及繁榮地方經濟。
  4. 促進學術研究及環境教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