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訂定目的
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,為提升提供玉山國家公園園區內馬博橫斷、八通關越嶺、南二段及八大秀等登山路線山友之遊憩服務,並提升登山安全品質,實踐負責任登山,共創永續山林未來,於八通關越嶺線西段14.6公里處興建觀高山屋提供住宿休憩,並依規費法訂定本收費標準。
貳、訂定意旨
觀高山屋山屋興建總成本新臺幣(以下同)6,715餘萬元,考量營運管理與維護成本,以年限為30年、42個床位計算,每位申請住宿之山友每日總成本約786.33元,另為調節使用需求及確保資源使用均勻分配,假日每位申請住宿之山友每日總成本加成1.5倍為1179.50元。
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以反映政府提供服務成本,爰依規費法第10條第1項明定住宿觀高山屋之收費金額為平日每人每宿800元整,假日每人每宿1,200元整。
參、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
一、重大政策
本案係依據規費法規定訂定,旨在落實行政院「開放山林及向山致敬」政策之「設施服務,便民取向」目標,推動國家公園山屋整體改善計畫;據此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,於園區內馬博橫斷、八通關越嶺、南二段及八大秀等熱門登山路線,於第1日或最後1日之關鍵宿營與路線匯集點興建「觀高山屋」。該山屋自114年4月1日試營運後已派駐專人進行管理,除提供優質住宿環境外,並執行入園查核、登山資訊提供、登山安全宣導、緊急救護、無痕山林教育、周邊環境與步道維護等事項,以提升山友安全意識及負責任登山行為,並維持山屋周邊環境生態永續。
透過觀高山屋使用者收費措施,可確保使用者珍惜該山屋及周邊自然環境,除提升山屋運用效率外,更確保整體環境永續經營,屬於「開放山林及向山致敬」重大政策之變革。
二、人民權利義務事項
本案為民眾申請住宿觀高山屋相關收費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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