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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形象標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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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山群峰線

遊客守則

遊客守則

防範森林火災

  • 勿引火整地、焚燒草木。
  • 勿丟棄菸蒂、焚燒冥紙。
  • 勿舉行營火晚會。

有害野生動物的行為

  • 攜帶獵槍、網、夾、籠、電瓶、毒藥等足以捕捉、殺害動物的獵具。
  • 狩獵、販賣、陳列動物及標本。
  • 捕捉魚類。
  • 攜帶寵物、放生動物

傷害植物的行為

  • 採折花木。
  • 販賣、陳列植物及標本。

破壞資源的行為

  • 採取、販賣、陳列石筍、鐘乳石、古生物化石、奇岩異石等。

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

  • 離開步道、踐踏植物。
  • 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。
  • 大聲喧鬧、收錄音機音量太大、放鞭炮。

汙染環境的行為

  • 拋棄果皮、紙屑、污物。

危害登山、遊憩安全的行為

  • 不遵守各項登山規定。
  • 破壞公物與設施,如:木屋、棧道、欄杆、路標指示牌等。
  • 在棧道、斷崖、崩塌地、落石區逗留、拍照。

積極的保育行為

  • 遵守國家公園之相關規定。
  • 不食、不捕、不買野生動植物。
  • 將山區垃圾帶下山。
  • 減少攜帶無法腐化之污染源,如玻璃罐、保麗龍。
  • 儘量攜帶可重覆使用之容器(如:水壺)或雨衣。
  • 不在溪流洗濯油污器皿或使用清潔劑。
  • 不隨地丟棄果皮、紙屑、污物。
  • 不任意設置紀念碑、牌、神壇與祭神設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