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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形象標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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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山群峰線

法律規範

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指定之簡易炊煮地點

103-01-23
14004
  • 核定日期:
    • 103年1月8日核定
    • 107年3月1日修正各地點相對應之公路里程數

 

  • 法規內容:

一、依內政部102年12月18日台內營字第1020812875號函公告修正「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公告禁止事項」辦理。
二、配合修正「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公告禁止事項」第八點規定:「未經核准,禁止於停車場及指定以外之地區露營、野炊、炊事、……及舉行營火等活動。」,公告指定玉山園區內可簡易炊煮之地點,如附件。
三、園區內簡易炊煮地點僅得以簡易器具炊煮,如煮麵、燒開水及泡茶、咖啡等用,禁止烤肉、升火及其它大肆炊事、燒烤等行為。
四、依內政部訂定裁處罰鍰數額,違反本項最高可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