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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形象標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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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山群峰線

法律規範

排雲山莊使用注意事項

108-05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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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請向山莊管理人員出示入園許可證報到,並依許可床位號碼住宿,入住時間為當日14時後,退住時間為每日10時前。
2. 請先更換室內拖鞋再進入山莊,保持環境整潔、輕聲細語、腳步放輕,共同維護住宿品質。
3. 非經許可,不得任意進入值班室、管理房、發電機房等管理場所,並維持室內外逃生梯及各出入口暢通,不得佔用。
4. 本山莊提供委外餐飲及睡袋租賃服務,不得有炊煮、生火、搭設營帳及營利之行為,
5. 本山莊未提供寄物服務,個人裝備請依規定放置整齊,重要財物請自行保管。
6. 領隊負有隊員安全看顧及緊急事故處理之責。如有問題需要協助,請至服務台對面值班室或山莊西側之排雲服務站洽詢。
7. 山莊設施建設不易,請愛護公物、節約用水用電,並將垃圾廚餘自行帶下山。
8. 本山莊周邊區域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全面禁止吸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