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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為民服務單一窗口-首長與民有約 |
| 中華民國97年7月修訂 |
本處為展現政府親民、便民與愛民之服務效能,構建直接與民眾面對面溝通機制,主動發掘問題與解決問題,向來均甚為重視與民眾面對面的溝通協調,除了設置首長信箱、遊客意見箱、電子郵件信箱等靜態之民眾意見反映管道外,每年均不定期舉辦部落義診、敦親睦鄰環境教育宣導及與居民有約座談會等活動直接服務民眾,並聽取民眾意見,面對面與民眾協調溝通。茲為建立定期化之首長直接與民眾會見協談制度,特訂定本項計畫。
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理首長與民有約執行計畫
| 一、 |
為推動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(以下簡稱本處)辦理首長與民有約活動,依據行政院97年4月21日院授研展第0972160415號函,展現創新、親民、便民之服務效能,構建直接與民眾溝通機制之多元化,並主動發掘問題與解決問題,特訂定本執行計畫。 |
二、 本處辦理首長與民有約活動作法如下: (一) 時間:自實施日起,每月辦理一次。辦理時間原則上為每月第一個星期一上午10時至12時為首長與民有約活動。 (二) 地點:本處會議室或另行指定其他適當之場所。 (三) 公告:在本處服務台免費提供首長與民有約活動預約申請表(格式如附件),並於活動一星期前於佈告欄、本處網站公告首長與民有約相關事項,及提供申請表下載。 (四) 受理:民眾於填妥申請表後得以郵遞、投遞遊客意見箱、傳真、電話、電子郵件等方式預約申請,採固定名額預約登記(每次十名,以預約登記時間為準;名額如有超出時,另行排定時間);內容相同案件以申請一次為原則;對於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及低收入戶等,每次保留二位名額優先予以登記。民眾之問題如非本處所屬權責範圍者,則告知權責機關名稱或逕移請權責機關辦理。 (五) 登記及通知:於受理民眾預約首長與民有約活動之登記後,應儘速告知其號次、時間、地點及聯絡人員、電話等資料。 (六) 準備工作:於受理民眾預約首長與民有約活動之登記後,將民眾所提問題通知本處相關單位,預先研擬意見,於會談前三日陳送處長參考。 (七) 約見會談:以處長親自接見民眾為原則,並請相關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屆時隨同參加,但處長如因臨時緊急事件無法親自出席時,得指派副處長或秘書代理之。 三、 本處辦理首長與民有約活動,各相關單位權責分工如下: (一) 企劃經理課:負責受理民眾之預約登記,通知民眾出席之時間、地點,安排場地等聯繫,與民有約案件之分辦及列管、追蹤。 (二) 解說教育課:負責每日定時檢查遊客意見箱,如有民眾預約首長與民有約案件,應於當日將申請表送交企劃經理課彙辦。 (三) 相關業務單位:負責民眾所提問題之事前準備,與民有約時會同參加及記錄,與後續處理等相關事宜。 四、 本計畫於簽奉處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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