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處為補人力之不足,依據志願服務法,推動高山保育志工制度,妥善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,協助本處推動國家公園資源保育及登山遊憩服務管理等相關業務,落實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目標,充分達到善用社會資源之目的,以達國家公園由全民共管之目標。
本處視需要甄選具有豐富生態保育知識、登高山經驗及志願服務熱忱,能遵守本處各項規定者。
本處保育志工執行情形:
- 91年由生態嚮導員中甄選47位,於4月開始協勤48次。
- 92年甄選32位,增加至80位,協勤152次。
- 93年依拹勤管理要點規定撤銷28位,保留50位,協勤 153次。
- 94年50位,協勤195次。
- 95年依拹勤管理要點規定撤銷1位,甄選32位,增加至81位,協勤209次
主要協助工作項目:
- 帶領登山遊客進入園區活動,告知正確登山活動知識與登山安全技巧(如依規申請、不脫隊、不走捷徑等),確保遊客安全。
- 宣導登山遊客環境保護相關知識,解說園區之生態資源,帶領遊客從事生態之旅活動。
- 協助了解登山遊客是否依規申請入園,並加以違規勸導與回報。
- 協助環境清潔工作,包括園區環境清潔之維護、路徑修復、垃圾帶下山及資源回收等等。
- 公共設施簡易維修,包括各項牌誌、山屋、水源地、木棧道、坍方處理等。
- 園區各項資料之收集、製作、彙整、建檔與回報作業。
- 園區景觀資源之監測與回報。
- 協助本處保育巡查員從事保育巡查工作(如獵具拆除、森林防火等)。
- 協助園區山難及意外事故之搜救工作。
- 其他相關業務(如相關訓練、簡訊投稿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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